辽宁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等次拟推荐为优秀的县区公示
按照团中央《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指引》要求,结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推进机制及改革评价核心指标的通知》(中青办通字〔2022〕118号)精神,团省委决定,拟推荐25个县(市、区)在辽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中评估等次为优秀。现将拟推荐县(市、区)名单公示如下:
(推荐不分先后,以市级行政区划排序)
沈阳市和平区
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
大连市金普新区
大连市普兰店区
大连市甘井子区
鞍山市铁东区
海城市
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满族自治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
东港市
凤城市
北镇市
凌海市
营口市鲅鱼圈区
盖州市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阳县
西丰县
凌源市
盘锦市大洼区
盘锦市双台子区
兴城市
为体现评选工作的公正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现将辽宁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等次拟推荐为优秀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县(市、区)持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实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4-22846830
传 真:024-22846830
电子邮箱:liaoningtswzzb@126.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团省委组织部506室
邮 编: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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