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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 (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2 17: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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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
(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团省委各部门:
为加强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少年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团省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
(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团员和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先进性和光荣感,规范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团员教育培训、青少年教育培训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申报、评议、命名、运行、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场所,是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宣讲党的知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共青团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形式。
       第四条 团省委负责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管理,团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基地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负责所辖基地的推荐、日常管理和运行配套保障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可申报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1)各类文化、教育场馆,党校、团校等;(2)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3)科研机构、高等院校;(4)具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大型国有、非公企业;(5)工业、农业科技园;(6)其他具备向团员和青少年开展教育培训、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六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教育和实践内容具有鲜明特点,积极面向青少年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各项活动。
       (3)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至少200人以上规模的日接待能力,用于教育培训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有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
  (4)具有开展教育培训的专职部门,配备专兼职教育师资。有科学完备,适合青少年的课程体系。
  (5)具有年度团员教育培训(青少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有固定的特色教育培训活动。
       (6)具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基地的运行和活动的开展。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无不正当经营及违章违规现象。
       (7)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
       (8)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布置团旗、团徽等有共青团元素的标识。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每年六月开展一次。
       第八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1)《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基础设施、课程体系、教育师资等情况;(3)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同意申报基地的证明资料;(4)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各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进行初步审核与推荐,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对开展团员教育培训和青少年教育培训活动积极、社会影响大、效果好的单位,可由团省委各部门直接提名推报。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十条 团省委组织部开展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 评议程序分为现场评议和会议评议两个阶段。申报材料通过现场评议后,方可进入会议评议。
      第十二条 现场评议重点包括场馆资源、教育活动、师资课程、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十三条 团省委组织部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议并综合评估后,形成意见上报团省委班子,会议评议并审定。
     第十四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评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议且没有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申报场所,团省委正式命名为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六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严格控制数量。命名中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应发挥自身特色,积极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和培训课程、活动,服务团员和青少年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应加强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每年3月初,按要求向团省委组织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基地应建立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在地市团委按照属地化管理,于每年3月初进行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对工作开展不利,运行中已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基地,由市级团委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团省委组织部复核,取消其基地称号。
 第二十二条 团省委对已命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结束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 已命名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称号,四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基地陈旧或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教育培训功能已丧失的;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教育培训设施改为他用的;团员和青少年对教育培训条件、接待服务水平等意见较大且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害青少年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从事损害青少年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发生 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处罚的;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拒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不接受团省委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任务的。
(4)综合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发生其他有损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荣誉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辽宁省团员教育培训基地
(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 单位 名称           (单位盖章)         
单  位  地  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 系人及电 话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




填  写  说  明


1.严格按照报表设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不得自行增删报表栏目(内部表格可自行扩充),字体统一采用5号宋体。
2.“申报单位名称”需为法人单位名称,“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内具团员教育培训(青少年教育培训)功能的场所,可与“申报单位名称”相同。
3.报表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要求目录和页码标注清晰,另行提供的材料应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4.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基地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基地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公共邮箱  
二、基地类型(单选)
□文化、教育场馆,党校、团校类
□自然、历史文化景区类
□科研院所类
□具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大型国有、非公企业
□工业、农业科技园
□其他具备向团员和青少年开展教育培训、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三、工作管理制度、规划或计划(3-5年内)。
□有(请附书面材料)  □无
四、工作人员情况
专职人员数:   名;兼职人员数:   名。
专兼职 姓名 年龄 专业 学历 职称 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年限
             
             
             
             
             
 
五、场所总面积:     m2,其中室内场馆       m2,室外      m2,影视报告厅   m2
六、日接待能力:       人。
七、每年接待学员:         人。
八、教育培训经费年度投入情况
政府投资:        万元;  社会赞助:       万元。
单位自筹:        万元;  其    他:       万元。
九、基地对外宣传渠道
□网站 □网页 网址:                        □微博 □微信 名称:                    1
十、基地总体概况(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基地特色、基地创建历程、发展愿景等,不超过1000字)。
十一、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不超过1000字,要求层次清晰)。
十二、列出展示基地教育培训特色的照片一套,并在每张照片下面做简要说明(照片数量不超过10张,说明文字不超过50字)。
十三、提供获国家、省、市嘉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并在每张证书下面做简要介绍(介绍文字不超过50字)。
十四、列出近三年来基地教育培训活动清单(限10个以内)。
 
序号 年月 活动名称 主要参与对象 影响
1        
2        
3        
4        
5        
6        
7        
8        
9        
10        
十五、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本材料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对填报内容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六、推荐单位意见及联系人






市级团委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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